推广、发行、交易数字货币的刑事犯罪风险

投糖网 阅读:833 2021-08-19 09:20:5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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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发行销售虚拟货币涉嫌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风险。

问题1:发行虚拟数字货币是否违法?

答案:在我国境内不允许虚拟货币的场内、场外发行,目前在国内发行、场外发行数字货币都是违法的。

政策依据是:2017 年 9 月份,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的公告》。

问题2:利用虚拟数字货币融资涉嫌的罪名有哪些?

答案:在我们遇到的案件中,发行虚拟货币融资的活动涉嫌犯罪风险主要有以下四种: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②集资诈骗罪、③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④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具体如下:

①承诺以还本付息等形式给予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或者变相吸收资金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使用诈骗的方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全部或者大部分集资款没有用于正常经营的(包括将集资款用于非法活动的,以及肆意挥霍集资款的);故意逃避返还集资款的(包括抽逃、转移、隐匿资金或资产的,以及做假账、搞假倒闭、假破产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的;拒不交代资金去向的。涉嫌集资诈骗罪。

③在发行销售虚拟货币的过程中,以承诺高收益为诱饵,引诱他人购买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取得会员资格,引诱已有会员发展其他人购买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作为下线,并计算报酬,达到参与人员 30 人以上且层级 3 级以上的,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④以发行虚拟货币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或者变相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二) 买卖交易数字货币的犯罪风险。

问题1:买卖交易虚拟数字货币是否违法?

答案:我国不允许数字货币的场内交易,但是对场外交易并没有禁止。

问题2:数字货币场外交易的形式有哪些?

答案:实践中,场外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机构自营的信息中介平台,机构自营和许可加入的信息中介联盟以及个人、微型团队主导的微信群、QQ 群等,根据提供服务的模式可分为 B2C、C2C 两类。

问题3:OTC场外交易涉及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答案:主要有以下两种风险:

1、账户被冻结的风险。

做虚拟货币生意的人都知道,在网上挂单,最怕收到黑钱,一旦收到黑钱,如果上游犯罪被抓,收黑钱的账户就有可能被公安冻结,甚至卖虚拟货币的商家也有可能被拘留甚至被逮捕,无论在那个交易平台,只要涉及OTC或场外交易,均存在冻卡风险。对于大多数场外交易者来说,应充分认识到场外交易的风险,更不能贪便宜去交易来路不明的币。遇到冻结账户的情况,只要虚拟货币卖家与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确实没有共谋,只是单纯的卖币,就不会有刑事责任,需要卖家提供交易记录、银行流水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要注意一种情况,就是公安可能会将钱款当成赃款追赃,返还给被害人,而我们的虚拟币已经给了犯罪分子,在这种情况下,对卖家而然是十分棘手的。


2、涉嫌刑事犯罪的法律风险。

虚拟货币OTC场外交易中,如果买家用来购买虚拟货币资金是诈骗、毒品、色情、赌博等违法所得,一旦买家被抓,将虚拟货币的卖家牵扯进来,如果有证据证明卖家明知买家的资金来源违法,警方就有可能以洗钱罪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及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包括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名义将数字货币卖家拘留协助调查,甚至逮捕、公诉、判刑。对于此类刑事风险的化解所有在币圈混的人都应该重视,例如我们处理的烟台李某20余人网络投资诈骗案,诈骗团伙将诈骗来的钱全部在localbitcoins网站上购买了比特币,警方根据投资平台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流水将比特币卖家以诈骗罪抓获,最终因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比特币卖家明知买家资金是诈骗所得,将比特币卖家无罪释放。还有河南王某等人网络诈骗案,火币网上的比特币卖家经过调查后也是无罪释放。


(三)搭建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系统,组建从事数字货币交易的QQ群、微信群等,为他人数字货币交易提供各类技术支持和其他服务的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者他人犯罪的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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